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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1日
 

 

石家庄市司法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石家庄市司法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
     石家庄市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其他部门预算单位。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四)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管理法学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监督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指导石家庄市法学会工作。
(十四)指导石家庄市少年儿童保护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813.76万元。
2014年度收入总计3159.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2.58万元(其中专款收入1522.26万元),其他收入6.60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4440.30万元。
201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32.64万元。
三、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决算数,反映本部门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和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实际支出数。
具体内容见附件:《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附件1、js石家庄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附件2、石家庄市司法局2014 
附件3、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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