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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接收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1、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

    2、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对女性戒毒人员应当进行妊娠检测。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接收。

    3、戒毒人员入所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女性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4、戒毒人员入所后,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入所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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