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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司法局关于全面规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司〔2016〕81号)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8日
 

 

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程序,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我市全面规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部厅(局)长、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安置帮教社会化帮扶进程,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努力打造社区矫正“石家庄模式”,为维护全市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社区矫正管理处职责任务: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三项任务;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二)县(市区)社区矫正科工作职责
    接受决定机关委托,开展审(裁)前社会调查活动;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指导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监管规定或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奖惩;组织新入矫人员和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人员参加市局培训;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信息化核查,维护信息工作平台正常运营;组织指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受理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电话咨询、情况报告、投诉举报等事务;协调处置社区矫正重要执法活动和突发事件;履行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司法所工作职责
根据县(市、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派,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并组织宣告;确定社区矫正小组;制定社区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司法所要监督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告;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定期到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的,及时向县(市、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对社区服刑人员七日以内的外出进行审批;组织日常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等。
在期满解除矫正时,司法所要对社区服刑人员做出书面鉴定,提出安置帮教建议;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向社区服刑人员告知安置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交接。
    三、统一规范运作
    (一)市局编写《社区矫正工作手册》。内容包括:社区矫正有关文件汇编 社区矫正执法规范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风险及防范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时限。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堵塞执法漏洞,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二)编制统一培训教材,保障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
平时学习、教育、上站所用。内容包括:社区矫正教育培训制度 遵规守纪教育 法律常识、教育道德品质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社区矫正有关文件汇编。
    (三)统一建立各项台账。包括:学习、教育、劳动、培训、上站、手机定位检查登记、请销假记录台账等。
    (四)统一建立司法所社区矫正阵地。司法所上墙内容: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已统一下发)、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已统一下发)、档案室管理制度。
    (五)市局统一配置:学习专用包 笔记本 学习体会专用纸。要求:统一规范、妥善保管、定期检查。
   (六)各县(市区)建立宣告室。
    宣告室应考虑选择合适的场所,悬挂司法标识,环境布置要庄重严肃。墙上应悬挂以下制度:社区矫正宣告室纪律、训诫制度(内容附后)。
    四、强化教育帮扶
(一)集中教育形成常态:市局依托固定场所建立教育培训中心,每月组织1-2期新入矫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内容见培训方案)。
(二)各县(市区)依托监狱、看守所建立警示教育基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警示教育。
(三)各县(市区)要至少建立1家由政府投资的集教育、学习、劳动、警示和技能培训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要加强与工商、人社、税务等部门的联动,共同关注安置帮教基地企业运营情况、人员安置情况,通过加强服务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安置帮教基地利用效能,以利于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四)各县(市区)依托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或合适的场所,建立1-2个义务劳动教育基地,组织技能培训和公益劳动(制度附后);原则上每个司法所至少建立一个公益劳动基地,没有条件建立的可与便于参加公益劳动其它司法所联合建立公益劳动基地;
五、加强督导检查
(一)动员全社会参与继续抓好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的贯彻落实,充分利用城乡社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资源,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化。
(二)成立执法检查督察队市局决定成立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督察队,成员由市社区矫正管理处 、市第二强戒所干警组成。其主要职责:检查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规范性情况;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全国信息系统录入情况;社区矫正工作台账;社区矫正的接收、管理教育、解除等各执法环节。
    (三)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1、设立社区矫正警务点(警务室)。各司法所门前悬挂某某司法所警务点(警务室)牌匾。其主要职责:审前调查阶段协助司法所对委托对象进行初审;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定期研判工作,提前做好重点人员教育工作,防止非重点人员变重点人员;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脱管社区服刑人员寻找和收监执行工作。
2、设立检察室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主动上位,积极与本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并在司法局设检察室。其主要职责:依法对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依法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定期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受理社区矫正人员的申诉、控告,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法的,根据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反通知书或提出检察建议书等。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参加单位有公、检、法及相关单位、组织。主要内容:学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政策;通报前期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社区矫正人员普遍性、倾向性动态;重点人情况;需要相关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本县市区发生的典型案件个案分析。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六、健全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以局长刘志魁为组长、副局长赵云龙为副组长的“规范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局办公室、新闻办、社区矫正管理处和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管理处。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石家庄市司法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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