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太行公证处|国信公证处|燕赵公证处|平安公证处
   通知公告
 
[更多]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指南
 
 
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
 (3)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打印】【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 法律援助工作承诺
· 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 制度简介
· 法律援助的对象
· 法律援助的范围


版权所有 石家庄市司法局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11  冀ICP备06000020号